
章程
谨记我们的性质和宗旨
规范爱尔兰中国商会运作的组织章程。
本页目录
第一章
总则
第一条名称
本商会名称为 “爱尔兰中国商会”(Chinese Business Association of Ireland,简称IChina)。
第二条宗旨
本商会的宗旨是促进 中爱两国之间的经贸合作与文化交流,为会员提供商业支持、信息共享、法律咨询等服务,推动双边贸易与投资,增进两国企业间的合作与理解。旨在服务中资企业、华人企业及爱尔兰本土机构,深化中爱经贸合作与文化交流,推动双方企业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协同发展。
第三条性质
爱尔兰中国商会(Chinese Business Association of Ireland)是经爱尔兰公司注册局(CRO)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,独立运作的民间商会组织,依法在爱尔兰注册,自负盈亏,独立承担法律责任。
第四条会址
本商会的注册地址为:
508b Mitchelstown Rd, NW Business Park, Ballycoolin, Dublin 15, D15 A276
第二章
会员
第五条会员类别与资格
本商会会员分为以下四类:
- 1.企业会员:在爱尔兰和中国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。在华企业经营5年以上,或在中爱贸易、投资领域有实际业务的爱尔兰企业。
- 2.个人会员:
- •对中爱经贸合作有兴趣的个人,无犯罪记录,无政治不良记录,经申请并批准后可成为个人会员。
- 3.荣誉会员:对商会有杰出贡献的个人或机构,由理事会审核批准,可授予“荣誉会员”身份。
- 4.战略合作伙伴:
- •由理事会特别批准,与商会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机构、政府部门、商协会等。
第六条会员权利
- 1.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各类活动(商务论坛、展览、对接会等)。
- 2.享有本商会提供的商业信息、法律咨询、投资指导等服务。
- 3.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
- 4.可对商会的工作、发展方向提出建议和批评。
- 5.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商会资源(如会议场地、媒体平台等)。
第七条会员义务
- 1.遵守 本商会章程,执行商会决议。
- 2.按时缴纳会员会费,履行财务义务。
- 3.维护本商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,不得利用商会平台进行违法或不当行为。
- 4.积极参加商会活动,促进会员之间的互动与合作。
- 5.会员未经商会批准,不得擅自代表商会参加任何活动。
第八条会员的退出与除名
- 1.自愿退出:会员可自行申请退出,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商会秘书处,并结清相关费用。
- 2.强制除名: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,商会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:
- •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损害商会名誉和利益。
- •从事违法活动或损害中爱贸易合作关系。
- •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,且未做任何说明。
第三章
组织机构
第九条组织架构
商会的主要机构包括:
- 1.会员大会(最高权力机构)
- 2.理事会(决策管理机构)
- 3.会长(法定代表人)
- 4.执行委员会(日常运营机构)
- 5.监事会(监督机构)
第十条会员大会(最高权力机构)
- 1.会员大会是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每年召开 一次。
- 2.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能:
- •审议商会发展规划、重大决策、财务报告。
- •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。
- •审议章程修改事项。
第十一条理事会(决策管理机构)
- 1.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成员包括 会长、常务副会长,秘书长、副会长及理事。
- 2.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,可连任。
- 3.主要职责:
- •制定商会发展战略、年度计划。
- •监督执行团队的日常工作。
- •审批会员申请。
- •决定重大财务支出。
第十二条会长(法定代表人)
- 1.会长是商会的 法定代表人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任期3年,可连任一次。
- 2.主要职责:
- •代表商会 参与国内外商务交流。
- •主持理事会会议,推动商会发展。
- •监督财务管理,确保资金合理使用。
第十三条执行委员会(日常运营机构)
- 1.由秘书长领导,设立财务、会员服务、活动策划、市场推广等部门。
- 2.负责日常运营、会员管理、活动执行等工作。
第十四条监事会(监督机构)
- 1.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负责监督商会财务、选举及日常运作。
- 2.监事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,确保独立性。
第四章
财务管理
第十五条资金来源
商会经费主要来源于:
- 1.会员会费。
- 2.企业赞助与捐赠。
- 3.政府资助与项目资金。
- 4.商会合法经营收入。
第十六条财务监督
- 1.财务管理接受理事会和监事会监督。
- 2.每年接受独立审计,并向会员大会公布财务状况。
第五章
商会活动
第十七条主要活动
- 1.举办商务论坛、投资洽谈会、展览会,促进中爱企业合作。
- 2.组织法律培训、市场分析、政策解读,帮助会员适应市场。
- 3.参与中爱政府与商会合作项目,推动商贸关系发展。
- 4.举办文化交流活动,促进两国民间友好关系。
第六章
章程修改
第十八条章程修改程序
- 1.由理事会提出修改方案,提交会员大会审议。
- 2.需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方可生效。
第七章
商会解散
第十九条解散程序
- 1.需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。
- 2.由理事会成立清算小组,清理资产与债务。
- 3.剩余财产可用于公益事业或捐赠类似组织。
第八章
附则
第二十条生效日期
本章程 自2025年3月17日起 正式生效。
创会成员:
负责人:夏俊涛
主要成员:陈华德,余永强,俞腾,孙晓丹 ,周遵和
